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
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会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 | 发布时间: 2021-08-12 | 2090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,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,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。根据协会《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。

一、协会会费

协会会费统一由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按照《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会费交纳标准与办法》的规定负责收取,协会各地区联络处、专业分会不得另行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。

二、会费标准

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叁仟元整;

理事单位每年缴纳壹万五千元整;

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肆万整。

本着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的原则,会费主要用干实施行业管理、开展各项业务交流活动、信息刊物出版发行以及推动行业发展的公益性事业的各项支出。

   三、收费标准

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。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协会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当年的会费当年会费。

会员单位会费交至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秘书处办公室。

四、会费的管理

本会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,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。会费年度财务预、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,经理事会审议批准,由本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。会员参加本会分支机构的,不另收取会费。会员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,造成生产经营、生活困难的,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,报秘书处核准同意,可酌情减免当年部分会费。

 

 

山东省数字经济协会

2020年1月1日